一、基本情况
明明(化名),男,1989年4月30日出生,初中学历。2006年9月因涉嫌抢劫一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由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12月25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会同长宁区社工站决定对其开展未成年人诉前考察教育。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案主从小父母离异,监护人是父亲,但由母亲养育长大至十五岁,母亲现居住在浦东,已再婚,继父与案主关系很差。父亲赌输了自有住房,和案主住在奶奶家,奶奶家里一室户的房子通常要居住4-5人,彼此关系都很差,特别是姑姑因脚伤长期住在奶奶家,因心情不好,对案主很不耐烦。
2、个人情况
案主六岁时父母离异,虽判给父亲却实际由母亲抚养。从小在母亲过度补偿心理的作用下,娇宠生活。母亲发现方法失当后严加管束,却“管”走了儿子。儿子因受不了管束而回到父亲身边。从此开始了无人管束的“幸福”生活,渐渐变得说谎,游手好闲。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并和父亲一起出入棋牌室等儿童不宜的地方。案主本人自身身高1.60米。
3、 社会环境
由于服务对象是刚到我社区居住不久,社区对他的了解比较少。民警和社区干部都积极主动和案主接触。
三、主要问题
1、家庭问题
案主母亲现居住在浦东,已再婚。继父与案主关系很差,考虑到实际情况,案主的事还需要回避再生家庭。案主奶奶家里人口多,彼此关系都很差,父亲是有案底的社会经验丰富人士,责任感比较差。
2、心理问题
案主从小父母离异,生活在家庭失和的大环境中,造成认知混乱,由于母亲在以后的教养中方法失当,导致案主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偏差,“不满足我就不要管我”,从案主自发的回到父亲身边,认为“没人管的日子最好”就是明证。
3、人际关系
案主喜欢篮球,因为说谎和游手好闲,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并和父亲一起出入棋牌室等儿童不宜的地方。
四、服务目标
总目标:从思想上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培养案主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
具体目标:
1、思想上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加强案主的法律意识。
2、培养案主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改变游手好闲的现状。
3、重新评估认识亲子关系,矫正案主明显偏差的认知。有较为正确的是非观。
五、服务计划
1、加强案主的法律教育,回顾案发过程,从思想上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
2、从帮教过程帮助案主重新评估认识亲子关系,矫正案主明显偏差的认知。有较为正确的是非观。
3、通过社区活动及社区劳动,培养案主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找到案主的心理按钮,启发案主自立需求,改变游手好闲的现状。
六、服务评估
案主目前在一家麦当劳餐厅当服务员。和父母的亲子关系良好,父亲在儿子的带动下也在一家物业做保安了。在外婆外公的帮助下,案主已经住到梅陇外婆家,一方面,重建良好的亲子和朋辈关系,另一方面也改善目前的居住环境。而这些,都是案主原来非常排斥和不接受的。
案主能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他自己这样写道:“现在我明白了我犯罪的根源是好逸恶劳,不懂法律,我要好好学习,自食其力,不再做那样的错事,坏事。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要好好的做人,为国家多出一份力。”尽管如此,社工认为,案主学历低,学习能力低下,他在法制方面的知识仍待加强。从长远看,服务对象仍然需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竞争力。
七、个案反思
这是社工碰到的第一个诉前个案, 社工抓住案主的家庭系统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从母亲入手,通过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为母亲疏导情绪,重建信心,社工也通过勤于向家长汇报案主工作及思想进展,使母亲逐渐认识到自己在教养孩子过程中的不足,社工适当指点,通过“房产继承”事件,让母亲见证案主的改变,并最终决定将虹桥处房产置换,给案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人文环境。另一方面,社工从同辈入手,吸收案主加入篮球社团,并在各种各样的社区活动中考察和为案主提供适时的帮助。最终,案主的工作也是通过篮球社团的同辈介绍的。让案主充分享受到理解和尊重带来的健康向上的愉悦。最终,自愿离开现有不良环境,加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