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学历及工作资历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半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2、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如若考试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取得中级社工师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二)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主动应对、敢于担当,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与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三)职业(错误数字)守
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四)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
二、督导助理岗位配备
(一)配备范围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仅负责向以下两类社工岗位配备督导助理名额,并发放督导助理补贴。
1、经政府统一招投标而购买的各批社工岗位;
2、福彩公益金审批通过的社工项目。
未经过以上两种途径而设立的机构自筹项目或岗位,将不在市社协督导助理统一岗位配备范围之中。但机构仍可按照本办法组织选拔,自行负担督导助理补贴。此类督导助理亦平等的参与市社协组织的高级督导人才晋升选拔考试。
(二)配备比例
原则上根据各机构符合年限的社工岗位数,按照6个社工岗位产生1名督导助理的比例配备,具体根据各社工岗位分布情况及各机构在岗社工人数确定。计算方式如下(不能整除者,按照四舍五入):
督导助理名额数=本机构已设置半年以上的社工岗位数÷6。
例:XX机构已设置半年以上的岗位共14个,其督导助理名额数计算方式按照14÷6=2.3≈2名
(三)岗位安排
机构按照上述督导助理名额计算方式,提出岗位配备需求申请,经市社协确认后,统一组织选拔并具体安排其所负责社工范围。
为保障督导助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1名督导助理应尽量仅向1名督导(或见习督导)负责。根据此需要,可允许拆分督导助理岗位:如XX机构应有督导助理名额2名,但鉴于地域分布以及向督导一对一负责等综合因素考虑,机构可对督导助理名额进行拆分,但拆分后的各督导助理所负责社工岗位数不得少于4个(包含督导助理自身社工岗位)。督导助理的补贴由机构按照督导助理的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四)工作时间
督导助理名单确认后,由社工处负责向各用人单位予以通知相关配合工作,社工机构进行具体协调。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一线社工服务----至少4天/周;
2、督导助理工作----不超过1天,根据督导(或见习督导)实际需求而定。
(五)薪酬
由市社协按照社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发放督导助理补贴,用于支付社工在督导助理岗位上的交通费、通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机构提取管理费不得超过10%。
(六)关于督导助理的人员调换问题
如若因督导助理辞职等原因,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各机构同样需要按照督导助理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及流程进行选拔,选拔结果上报市社协审定。
三、督导助理选拔
(一)目标
为培养机构日后督导人才选拔、培养方面的能力,以便顺利衔接督导人才的管理。
(二)组织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由机构组织运作,协会监督评估,督导积极参与三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关系拉拢等现象的发生,其中,督导助理选拔人员不得作为督导助理候选人参选。
(三)选拔组织者
各社工机构统筹选拔,协会监督。
(四)配备原则
为便于保证督导助理与所负责社工小组工作进度一致,沟通方便,本小组督导助理原则上应在本小组社工内选拔产生,但如若本小组社工上岗时间均未超过半年、实务经验欠缺或能力不足,可由机构同督导商定,做出岗位调整,安排本机构内其他资历更丰者参与选拔,但最终应尽量保证督导助理的岗位与其所负责社工在同一督导小组。
(五)评分主体
1、平时分评分主体
对参选社工进行平时分打分是各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必设环节。每个督导小组的督导助理平时分应由负责本小组的督导、机构、见习督导三方按照40%、40%、20%权重比例打分;如若本小组仅有督导(或见习督导),则由本小组督导(或见习督导)、机构按照50%、50%权重比例打分。
2、考试分评分主体
各机构督导助理选拔是否单设考试选拔环节、考试选拔评分主体构成、各主体所占权重比例由社工机构自行决定,并在本机构的《XX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制度》中予以明确。
(六)选拔程序
1、建立各社工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制度
各社工机构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机构特色,在香港督导的指导下,制定本机构《XX机构督导助理选拔制度》,具体明确本机构督导助理选拔流程、选拔方式、评分细则,在全机构内公示(在机构网站内公示),并提交市社协审定。
2、督导助理配备需求申请
机构根据配备比例标准,填写督导助理配备申请表(详见附件1),向协会提出督导助理配备申请,等待批复。
3、市社协需求审批
协会根据机构所提交申请,判定是否合理,并于7日内对各机构督导助理名额进行网络公布。
4、各机构组织报名
机构组织报名,通过社工自愿参与、机构推荐等方式确定参选人员名单。
5、平时分打分
组织对参选社工进行平时分打分,具体评分细则可参考附件2。
6、选拔,名单确认
根据本机构选拔制度组织选拔,参选人平时分应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之一;最终结合岗位需求,由机构确定督导助理名单。选拔结果应在全机构内进行公示。
7、协会抽查面试
选拔结果在全机构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选拔结果递交市社协,一并递交入选人员简历,各评分主体评分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即可)。
社协按1:5的比例组织对入选人员抽查,抽查需在15日内完成。
8、名单公布,正式上岗
市社协根据抽查情况,无异议后在网站上公示督导助理名单。同时报社工处备案审核,然后予以正式公布。
督导助理正式上岗后,由市社协根据规定发放督导助理补贴。
9、尽职调查及评估
社协将定期对机构督导助理进行尽职调查及评估(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合格者将继续留任,未通过者机构需另行调换。
(七)对于各类投诉的处理
在社协统一公示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并经调查确实证明机构选拔中存在徇私舞弊现象,该督导助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处理。
1、对于社工:取消该社工督导助理聘用资格,并不得参与市社协举办的所有督导人才评定、评优活动等。
2、对于机构:扣减本机构该岗位督导助理两个月补贴,由机构负责填补。在当年社协所负责的社工机构评估部分中酌情扣减分数。
四、评分细则
为便于指导各评分主体针对性的对督导助理候选人进行评分,特制订以下评分细则,各评分主体应按照以下评分细则对参选社工平时分打分,也可在此评分细则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其他评分项,以符合本机构实际需要。
详细评分细则请见附件2。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聘用标准》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一○年七月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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