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工注册局社工伦理守则
一
社会工作者注册局
注册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日
前言
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五零五章)第十条,「为了就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
操守(包括关乎该等(错误数字)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实务指引」,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批准及发布
此工作守则。
制订工作守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人士。 为加强社会人士对社
工专业的信任和信心,制订工作守则实属必要。
这份文件是注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日常(错误数字)守的指引。 根据社会工作者
注册条例第十一条,当社工被指控其(错误数字)守违反本文件内所列明的专业标准时,本局
将以此守则作为裁决之依据。这份文件列明社工与其服务对象、同工、所属机构、
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工以社工身份所从
事的一切有关活动。
社工须协力推行这些守则,并遵从依据这些守则作出之所有纪律判决。社工应
采取足够的措施或行动去预防、劝阻、纠正或揭发同工有违反守则之行为。社工应
采取合理及适当的措施,去协助他所督导之员工以及协助他提供服务之人员(包括义
工),不会因牴触这些工作守则,而引致服务对象的利益受损。
基本价值观及信念
(1) 社工的首要使命为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
(2) 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
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
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3) 社工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
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
二
(4) 社工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
(5) 社工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谋取最大的福祉。
(6) 社工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
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
(7) 社工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会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持、促进及提高个
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
工作守则
有关服务对象
(1) 社工首要的责任是对服务对象负责。
(2) 社工有责任让服务对象知悉本身的权利及协助他们获得适切的服务,且应尽
量使服务对象明白接受服务所要作出的承担与及可能产生的後果。
(3) 社工应尽可能协助服务对象知晓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会受到规限,并使
他们清楚知道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在公开个案资料时,社工应采取必要
及负责任的措施,删除一切可以识别个案中人士身份的资料,并须尽可能事
先取得服务对象及社工服务的机构的同意。
(4) 社工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5) 社工不应与服务对象有性接触。
(6) 如服务需要收费,社工应尽量使服务对象不会因经济能力而不能及时获取所
需要的服务。
有关同工
(1)?? 社工应尊重其他社工、专业人士及义务工作者不同的意见及工作方法。任何
建议、批评及冲突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表达和解决。
(2) 社工应尽量与其他社工合作,提高服务的成效。
2 香港社工注册局社工伦理守则
三
(3) 社工应向有关团体报告任何有违专业工作守则而危害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
象利益的行为,并在有需要时维护那些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工。
(4) ?? 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并不应在不尊重其他机构和同工的情况下夺取
其他社工之服务对象。
(5) ?? 社工与共事同工合作之间所作的保密沟通,在未获得资料来源者明确同意
下,不可向服务对象透露有关其个人资料以外的沟通内容。
有关机构
(1) 社工应向其雇用机构负责,提供具效率及效能的专业服务。
(2) 社工应作出建设性及负责任的行动,以影响并改善雇用机构的政策、程序及
工作方式,务求令机构之服务水准不断提升,及使社工不会因执行机构的政
策时而牴触这份守则。
(3) 社工在发表任何公开言论或进行公开活动时,应表明自己是以个人身份抑或
代表团体或机构名义行事。
(4) 社工不应在未经其服务机构同意下,利用机构与外界的联系,为个人的私人
业务招揽服务对象。
有关专业
(1) 社工从事其专业工作时,应持著诚实、诚信及尽责的态度。
(2) 社工应持守专业的价值观和(错误数字)守,并提升专业的知识。
(3) 社工对专业提出评论时,应持著负责任和有建设性的态度。
(4) 社工不可就其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预计成效提供有误导性及/
或不真实的资料。
(5) 社工有责任不断增进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社工有责任协助新加入社会工作专业的同工建立、增强与发展其(错误数字)守、价值
观、与及专业上的技能与知识。
四
有关社会
(1) 当政府、社团或机构的政策、程序或活动导致或构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
苦,又或是防碍困境及痛苦之解除时?社工认同有需要唤起决策者或公众人
士对这些情况的关注。
(2) 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之社会情况,促进社会之
公义及褔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社工不可运
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动。
(3) ?? 社工认同有需要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视,令社会资源分配更为合理,务使所有
人士有均等机会获取所需的资源和服务。
(4) 社工认同有需要推动大众尊重社会的不同文化。
(5) 社工认同有需要鼓励社会大众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制订和改善社会政策和制
度。
注
一
服务对象
指现时正接受社工所提供的个人、小组、或活动程序等直接服务的人士,包
括其直系家属及至亲。
注
二
服务对象的利益
应由社工在考虑、平衡其服务对象的个人利益及其他有关人士 [包括家庭成
员、机构、社群、社会等]的权益後,作出专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