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考试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也称社会工作师考试。现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和社会工作师考试,也称初级社工考试和中级社工考试。
考试制度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级别
1、助理社会工作师(Junior Social Worker ) 2、社会工作师 (Social Worker ) 3、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在拟定中,尚未出台。
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试时间
一般都在每年六月下旬的周末或六月中旬的最后一个周末。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100 6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00 60
中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00 6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0 60
资格认证
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成绩管理
初级: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证书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由各省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到省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和继续教育事宜。